南 宁 学 院
质字〔2018〕5号
南宁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度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
各相关学院:
2018年7月,我校将有三个本科专业要接受教育厅的新设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,即:土木工程、市场营销、财务管理专业。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》精神,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对新设本科专业的评估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特开展2018年度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估目的
按照“以评促建、以评促改、以评促管、评建结合、重在建设”的方针,通过开展新设本科专业评估,检验高校新设专业建设的水平,促进高校认清新设专业的建设成效与不足,找准专业定位,进一步改善专业办学条件,加强内涵建设,规范管理,提高专业办学质量;促进学校优化专业结构,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,提高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。
二、评估范围
首届学生2018年上半年毕业的新设本科专业:土木工程、市场营销、财务管理专业。
三、评估方法与内容
2018年度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将主要针对以下方面的内容展开:专业定位与规划、师资队伍、教学资源、人才培养与教学改革、教学质量保障、人才培养质量等。
(一)二级学院自评。参评专业按照《2018年新设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提纲》(附件1)撰写自评报告。自评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对专业建设现状、举措、成果的描述,对存在问题的客观分析判断,以及解决措施和下一步发展的打算,其中关于存在问题、解决措施和发展打算的部分应不低于全文字数的三分之一,能够反映出学校对于该专业发展的思考。
(二)学校评估。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新设本科专业自评材料进行评估审核。
(三)评估结论分为“合格”、“基本合格”和“不合格”。评估结论为“合格”的专业方可推荐参加教育厅的新专业评估;评估结论为“基本合格”和“不合格”的专业,将通知进行为期半年的整改,整改后复评结果仍不合格的,将减少招生。
五、评估材料要求及日程安排
(一)材料要求:
各二级学院参与本次评估的专业名单见附件5。相关二级学院应认真组织开展评估工作,撰写《自评报告》(模板见附件1),填写评估专业名单和联系人信息表(附件2)、《评估数据表》(附件4),并整理相关支撑材料(模板见附件6)。招生就业办公室需填写本科专业招生情况表(附件3)。
(二)时间安排:
1.2018年6月10日前:各参评专业将《自评报告》、附件2、4,以及相关支撑材料(纸质、电子档)提交至质量评估办公室。招生就业办公室提交附件3(纸质、电子档)。电子档发送至:306117641@qq.com。
2.2018年6月11-30日:质量评估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各学院根据评审意见进行整改及定稿。
3. 2018年7月1-7日:自评材料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。
4.2018年9月5日前:上报自评材料至教育厅。
六、工作要求
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项工作,在院长的领导下、分管教学副院长的具体组织下,充发挥教研室及专业团队的作用,及早做好评估任务分配工作,确保高质量通过评估。未尽事宜,请联系:5900951。
附件:1.2018年新设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提纲
2.评估专业名单和联系人信息表
3.本科专业招生情况表
4.2018年新设本科专业评估数据表
5.南宁学院2018年新设本科专业名单
6.新设本科专业评估支撑材料模板
南宁学院质量评估办公室
2018年4月10日